国际最新研究:全球近2/3珊瑚礁鲨和鳐或濒临灭绝******
中新网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孙自法)施普林格·自然旗下学术期刊《自然-通讯》最新发表一篇保育论文称,研究人员发现,全球有近2/3的珊瑚礁鲨和鳐物种濒临灭绝。
这项研究结果表明,从濒危物种的占比上看,珊瑚礁鲨和鳐的灭绝风险是所有1199个已知鲨和鳐物种灭绝风险的近两倍。因此,有必要立即采取保育行动,如本地保护、渔业管理和执法以及建立海洋保护区来保护这些物种。
该论文介绍,珊瑚礁是受到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生态系统之一。鲨和鳐对于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占据了大量的生态位——从滤食生物到顶级捕食者。虽然之前有研究认为,过度捕捞是一些种群急剧衰落的原因,但人们对珊瑚礁中生活的鲨和鳐的全球状态仍有未知。
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加拿大西蒙菲莎大学萨曼莎·谢尔曼(Samantha Sherman)和合作者一起,利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评估了全部134个珊瑚礁鲨和鳐物种的灭绝风险。他们还比较了这些物种与其他所有珊瑚礁物种的状态。研究发现,59%的珊瑚礁鲨和鳐物种濒临灭绝,如白鳍半皱唇鲨和花点窄尾魟,使它们成为了世界上除海洋哺乳动物之外最濒危的种群。
他们的研究还发现,捕捞是这些物种面临的主要威胁,其他威胁还包括生境丧失和气候变化。研究人员发现,分布面较广的大型物种面临的灭绝风险最大,如公牛真鲨和珊瑚礁鬼蝠鲼,这两个物种在60多个国家的水域中都有发现。在捕捞压力更大和监管力度较松的国家,其灭绝风险也最大。
论文作者表示,这一最新研究结果也提醒,如果不加强对珊瑚礁鲨和鳐的保育,那么珊瑚礁的健康以及沿岸社区赖以为生的数亿人口可能要遭受严重后果。(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