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凝心聚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大家谈·一起来想一起来干③·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本期大家谈,我们选刊3篇来稿,共同探讨如何在新征程上更好推进乡村振兴事业,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凝心聚力。
——编 者
接续奋斗提升幸福指数
天津蓟州区 李 通
作为一名驻村干部,我有幸参与到推进乡村振兴的火热实践中,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擘画了宏伟蓝图。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我所在的工作队,结对帮扶了两个经济薄弱村。我们通过持续实地走访、深入调研、论证分析,精准把脉村庄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症开方、精准施策。从带领村集体成立农业科技公司促进农副产品销售,到依托教育资源优势为村庄发展贡献智慧力量,再到利用村庄闲置空地种植太阳花打造“网红打卡地”,实践充分表明,把老百姓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评价工作的重要指标,把一件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就能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善作善成。面向未来,我们工作队将继续努力,把富民政策一项一项落实好,让老乡们生活越来越红火。
党建引领激发内生动力
湖南湘潭市 黎孟秋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对我们基层干部而言,当务之急正在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抓好党建促进乡村振兴。
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必须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方面,要夯实坚强堡垒,持续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排查整顿、基层党组织整建提质等行动,形成党建引领、支部带头、党员在前的干事创业格局。另一方面,要锻造过硬队伍,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引领带动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大放光彩。近年来,我所在的乡镇健全完善墩苗历练、严管厚爱、择优选用工作机制,选优配强村级党支部,逐渐形成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
蓝图已绘就,奋斗正当时。以实际行动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部署落地落实,推动乡村振兴不断迈上新台阶,是基层干部的职责所在。以党建引领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必能绘出新时代乡村振兴锦绣画卷。
文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吉林长春市 魏志宇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推动乡村文化振兴,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助于改变广大农民精神面貌,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近年来,吉林艺术学院通过艺术乡建参与到乡村振兴中,努力探索艺术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的方式方法。以吉林省长春市其塔木镇刘家村为例,我们通过挖掘整理7项非遗与民族民俗文化,共同策划与执行农民丰收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依托墙绘改善村落环境,提升文化氛围;参与关云德满族民俗博物馆建设,让乡村博物馆留存乡愁记忆;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吉林九台五官屯贡米栽培系统”为依托,探索新媒体上农特产品的宣传与销售……这些实践启示我们,文化、艺术介入美丽乡村建设,是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也是新时期“三农”发展的有效路径。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围绕地域独特的乡土文化、民族艺术等开展更多维度的艺术乡建,进一步推动艺术走近农民、走向农村,为乡村文化振兴做出新的贡献。(人民日报)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