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场景、新服务 人性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1000多年前,诗人和音乐人都前往长安寻梦。今天,这里也是国人寻梦的地方!”陶醉在露天公益表演中的李先生这样说。华灯初上,西安大唐不夜城里大小不一的舞台上,艺术家们用生动的演绎和有趣的互动带着游客穿越古今,让人们真切感受从古代长安到现代西安,这片土地上流淌的文化。
在陕西各地,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其中一系列服务新场景的涌现就是重要特色之一。2022年1月,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鼓励改革创新,倡导特色化、个性化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文化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西安易俗社文化街区地下沉浸式怀旧场景吸引游客前来打卡
“最后一百米”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近年来,走在铜川市的城区及乡村,人们会被书画公园、城市书房、文化大院等崭新的文化服务空间所吸引,会因“铜川有戏”“360°看铜川”“宏显大舞台”等走心的文化活动而驻足,会为“云端到指尖”“文化大餐自己点”“云游铜川”等便捷系统的数字化服务所叹服。2019年3月,铜川市成功迈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序列,全市呈现出示范区品质发展、均衡发展、开放发展、融合发展的局面,创新发展探索实践成功经验竞相涌现。
“家门口”的文化服务站,是铜川宜君县按照全域公共文化服务区创新发展规划,旨在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激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实现文化赋能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探索和成功实践。“家门口”的文化服务站,采取“社区+小区”服务模式,整合社区、小区优势资源,指导社区在做好经常性群众服务工作的同时,有效拓展和延伸服务功能。
“社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作用,科学规划,统筹调度,将小区内‘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等相关组织机构有机融入‘家门口’的文化服务站,形成文化服务、文明实践、党群联系等综合服务合力。”宜君宜园社区的工作人员说。
“‘家门口’的文化服务站,立足实际,因地制宜,虽然规模不一,却均具备阅览室、儿童驿站、棋牌室(传习室)、茶饮休闲区等服务功能,有效地解决了小区居民普遍存在的‘老少难’问题。”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文化服务站打通了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百米”供给,实现了文化服务均衡化发展。
用旅游新场景赋能公共文化服务
在大唐不夜城,“不倒翁”轻语浅笑别具韵味,“李太白”斗酒诗百篇、敦煌飞天引人注目……作为西安的一张文化旅游名片,大唐不夜城步行街将唐代历史文化元素渗透在街区的每个角落,以优美的环境吸引游客驻足。
挖掘街区丰富的文化资源,扩大公共文化服务外延,提升街区整体文化体验,西安大唐不夜城步行街、易俗社文化街区作为曲江新区新型公共文化街区,赋予街区文化体验、旅游休闲等多重功能,实现空间美化、服务舒适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文商旅融合发展。
易俗社文化街区以秦腔文化为特色。作为秦腔文化载体,秦腔戏台在一年时间里,共表演秦腔近500场。除了专业秦腔团体的秦腔公演外,易俗社文化街区更挖掘培育了一批西安本地民间秦腔自乐班,一年间,街区开展自乐班40余个及专场演出440余场,打造属于西安人的特色常态化惠民演出。
“曲江将继续把公共文化空间创新打造作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重点之一,因地制宜,在建设主体、空间标准、设施布局、功能设置等多方面创新实践,激发新空间文化活力,继续打造新一批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线上+线下” 文化惠民不减量
“我坐在自家热炕上,拿着手机,就能看到咱们宝鸡当地的秦腔戏,这些演员可都是我的偶像。”家住宝鸡扶风县法门镇农林村的戏曲爱好者李贺林每天都关注着手机上的“云演出”。足不出户,一样能够欣赏到精彩的戏曲表演。
秦腔在西府大地流传较广,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宝鸡市戏曲剧院院长邰凯丰说:“虽然是线上演出,但从演员化装到舞美、灯光等,我们丝毫不敢懈怠,要让咱乡党们欣赏到水平不减的秦腔表演。”
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采取小分队、流动舞台车以及线上直播演出等形式,推进文化惠民项目。
从2022年10月20日以来,宝鸡各县、区组织线上直播200多场,舞蹈、戏曲、小品、儿童剧等精彩节目轮番上演,累计100多万人次观看了线上直播演出。线上线下相结合,宝鸡各文化单位进社区、进乡村,确保文艺演出不断线、文化大餐不减量。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段军林表示,要大力实施文化惠民项目,精心打造文化服务品牌,不断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努力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优、精品生产能力强、城市文化美誉度高的西部文化强市。
“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发展成果与市民和游客享有的幸福生活密切结合。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除强调均衡发展、开放发展外,还要注重品质发展和融合发展。”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说。(本报驻陕西记者 秦毅 文/图)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